拼音píng xīn ér lùn
注音ㄆ一ㄥˊ ㄒ一ㄣ ㄦˊ ㄌㄨㄣˋ
解釋論:說。指采取冷靜客觀的態(tài)度作公允的評論;不摻雜任何感情因素。
出處元 劉壎《隱居通議 文章六》:“而佳者反棄去,殆不可曉。平心而論,則惟《天地長留集》所取為當?!?/p>
例子當前踧落,固是數(shù)之不偶,平心而論,文亦未便登峰。(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 司文郎》)
正音“而”,不能讀作“ěr”。
辨形“平”,不能寫作“憑”。
用法偏正式;作分句;表示公正。
感情平心而論是中性詞。
繁體平心而論
近義公私分明
反義弄虛作假
英語in all fairness
俄語по совести говоря
日語冷靜に論(ろん)ずる
德語etwas in aller Ruhe beurteilen(gerechterweise muβ man sa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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