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宮廟、官府及顯貴之府第陳戟于門前,以為儀仗。
⒈ 宮廟、官府及顯貴之府第陳戟于門前,以為儀仗。
引《舊唐書·德宗紀(jì)下》:“壬戌,詔以太尉、中書令, 西平郡王 李晟 長子 愿 為銀青光祿大夫、太子賓客,賜勛上柱國,與 晟 門并列戟?!?br />宋 曾鞏 《降龍》詩:“文旛列戟照私第,青紫若若官其孥?!?br />清 曹寅 《題楝亭夜話圖》詩:“兩家門第皆列戟,中年領(lǐng)郡稍遲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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