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拜掃墳墓。
⒈ 拜掃墳墓。
引《梁書·呂僧珍傳》:“僧珍 去家久,表求拜墓?!?br />《元典章·吏部五·奔喪遷葬假限》:“除省親、拜墓、婚姻之事近后定奪外,據祖父母、父母喪亡并遷葬者,即係人子大事,合依舊例給假并除馬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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