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敗壞官職。謂居官不法。
⒈ 敗壞官職。謂居官不法。
引《左傳·昭公十四年》:“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br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二·辛亥兩察之爭》:“﹝ 沉鍊 ﹞抗疏糾首輔 嚴嵩,其詞甚峻。 嵩 力辯,謂 鍊 作縣敗官調簡,今知京察必處,以故建言,祈免黜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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