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財產作抵押借錢。
英pawn; mortgage;
⒈ 舊指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給另一方使用,換取一筆錢,不付利息,議定年限,到期還款,收回原物。
引毛澤東 《論政策》:“不要因減息而使農民借不到債,不要因清算老賬而無償收回典借的土地?!?/span>
⒈ 用物品向人抵押借貸金錢。
引《通俗常言疏證·貨財·花銷》引《愿體集》:「向之繁文縟節(jié),轉眼皆空,今之典借花銷,俱成實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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