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官蔭”。
⒉ 舊時官吏有功于國或因公死亡,得蔭其子孫入官,謂之官蔭。有恩蔭、難蔭、特蔭等種類。
⒈ 亦作“官廕”。舊時官吏有功于國或因公死亡,得蔭其子孫入官,謂之官蔭。有恩蔭、難蔭、特蔭等種類。
引《通典·刑制下》:“有官犯罪,無官事發(fā),有蔭犯罪,無蔭事發(fā),無蔭犯罪,有蔭事發(fā),并從官蔭之法。”
《二刻拍案驚奇》卷八:“平江府 有一個官人姓 沉,承著祖上官蔭,應授將仕郎之職,赴京聽調(diào)?!?br />清 袁枚 《新齊諧·判官答問》:“若有來歷之人,便不在小劫數(shù)中來去,猶之陽間有官蔭者,不考童生也?!?br />《清史稿·圣祖紀一》:“﹝ 康熙 十六年夏四月﹞戊辰,予死事 溫處道 陳丹赤 等官廕?!?/span>
⒈ 舊制中,凡職官有勛勞于國家或因公死難,其子孫得有授官的資格。
引唐·杜佑《通典·卷一六五·刑三·刑制下》:「無蔭犯罪,有蔭事發(fā),并從官蔭之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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