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定分。
⒉ 本分。
⒈ 定分。
引三國 魏 王弼 《周易略例》:“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br />《三國志·魏志·劉廙傳》:“初以尊卑有踰,禮之常分也。”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終制》:“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span>
⒉ 本分。
引宋 李綱 《論宣撫職事札子》:“見危致命,臣之常分,亦無足道。”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nèi)容、建立鏡像
本網(wǎng)站內(nèi)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nèi)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