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管一郡政事,謂任郡守。
⒈ 主管一郡政事,謂任郡守。
引《漢書·云敞傳》:“唐林 言 敞 可典郡,擢為 魯郡 大尹。”
唐 李嘉祐 《送盧員外往饒州》詩:“為郎復典郡,錦帳映朱輪?!?/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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