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稱“典地”。
⒈ 亦稱“典地”。典當田地。承典人交付典價后,在典當期間,即獲得該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并可轉典。舊時自耕農民迫于生活需要,又想保持土地回贖權,常采用典田方式。但到期往往無力回贖,變成絕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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