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兼收并采”。
⒉ 廣泛收羅采用。
⒈ 亦作“兼收并採”。廣泛收羅采用。見“兼收并采”。
引宋 曾鞏 《謝章學士書》:“兼收并采,不遺偏材一曲之人者,此所以無棄材也?!?br />宋 蘇軾 《密州到任謝執(zhí)政啟》:“欲隆太平極治之風,故開兼收并採之路?!?br />清 王士禛 《分甘馀話》卷上:“凡此諸書,皆當兼收并採,不可以其不列學官而偏廢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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