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出《晉書·張華傳》。謂晉代雷煥在豫章豐城監(jiān)獄屋基挖得龍泉、太阿二柄寶劍。一送張華,一留自佩。后以“雷煥留劍”指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
⒈ 事出《晉書·張華傳》。謂 晉 代 雷煥 在 豫章 豐城 監(jiān)獄屋基挖得龍泉、太阿二柄寶劍。一送 張華,一留自佩。后以“雷煥留劍”指截留部分貴重物品的行為。
引清 錢泳 《履園叢話·收藏·唐》:“太常之子 湖廣 參政名 之伸 者,遂將《靈飛》抵《蓮花》以塞其意,參政私將《靈飛》割留四十三行藏于家,意作 雷煥 留劍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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