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冶煉鍛造。
⒉ 枉法陷人于罪。
⒈ 冶煉鍛造。參見“鍛鍊”。
引《魏書·食貨志》:“其鑄鐵為農(nóng)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 相州 牽口冶 為工,故常鍊鍛為刀,送於武庫?!?/span>
⒉ 枉法陷人于罪。參見“鍛鍊”。
引清 褚人穫 《堅(jiān)瓠廣集·楊椒山》:“楊椒山 先生下獄,刑部尚書 何鰲 承 嚴(yán)嵩 意,鍊鍛成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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