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人于父母或師長死后,服喪期間在墓旁搭蓋小屋居住,守護墳墓,謂之廬墓。
⒉ 指服喪期間居住的墓旁小屋。
⒊ 房舍和祖墓。
⒈ 古人于父母或師長死后,服喪期間在墓旁搭蓋小屋居住,守護墳墓,謂之廬墓。
引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泗水》:“今 泗水 南有夫子?!?子貢 廬墓處也。”
唐 張說 《唐故廣州都督甄公碑》:“天后臨朝,再加辟命,皆辭以親老,不赴。逮疾革,易簀,骨立廬墓?!?br />《明史·劉珝傳》:“珝 初遭母喪,廬墓三年。”
⒉ 指服喪期間居住的墓旁小屋。
引《后漢書·申屠蟠傳》:“玉 之節(jié)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
⒊ 房舍和祖墓。
引《清史稿·循吏傳四·牛樹梅》:“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有田園廬墓之戀?!?/span>
⒈ 結廬守葬。古人遇父母師長過世,為表示對他們的敬愛與哀思,乃在墓旁筑茅屋守靈。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八》:「那蔡伯皆,漢時人,未做官時,父母雙亡,廬墓致瑞,今府舉他孝廉,何曾為做官不歸?父母餓死?」
⒉ 屋舍與墳墓。
引《后漢書·卷五三·申屠蟠傳》:「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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