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收帑”。
⒈ 亦作“收帑”。古時,一人犯法,妻子連坐,沒為官奴婢,謂之收孥。
引《史記·商君列傳》:“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br />司馬貞 索隱:“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録其妻子,沒為官奴婢?!?br />漢 桓寬 《鹽鐵論·周秦》:“紂 為炮烙之刑,而 秦 有收帑之法?!?br />《后漢書·楊終傳》:“太宗 至仁,除去收孥?!?/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yōu)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