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哲學(xué)術(shù)語,指存在于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
英object;
⒈ 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
引梁啟超 《新民說·論私德》:“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
⒉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引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span>
⒈ 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相對于主體而言。
反主體
⒉ 法律上指權(quán)利或義務(wù)的行使對象,或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如財產(chǎn)、人的行為、社會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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