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外地人可以在南京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在南京認定:
1、具有南京市戶籍;
2、在南京市居住,并持有江蘇省有效居住證(申領地住址為南京市,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在南京市高校(含分校區(qū)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的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
4、駐南京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武警;
5、持有南京市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